試管嬰兒放錯胚胎事件初步和解,試管嬰兒被弄錯與現父母均無血緣,近日,試管嬰兒出生8年后發現胚胎放錯登上熱搜。兒子是陳冬與前妻在衡水某三甲醫院通過試管移植生下的。法院認定,醫院存在醫療過錯。2月17日,60歲的陳冬仍然在為孩子的事奔走。

大致事件是這樣的,十一年前,陳冬與前妻因婚后不育,在衡水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通過試管手術生下兒子小軒。8年后,他們意外發現小軒與他倆并無血緣關系,當初醫院把別人的胚胎放到了前妻肚子里。固定證據之后,夫妻倆對醫院提起了訴訟。訴訟期間,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報告顯示,小軒在生產過程中抱錯的可能性極低,醫院在胚胎凍存中存在編號重復,胚胎解凍記錄不完善,未能體現核對過程等問題,存在醫療過錯,該過錯與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無法明確,但相互之間有高度蓋然性。
試管嬰兒被弄錯與現父母均無血緣
法院隨后判定醫院的診療,護理過程均存在過錯,根據過錯情況分析,結合日常生活經驗,高度蓋然性推定醫療過錯與實際后果存在因果關系,醫院對夫妻倆主張的損害后果承擔100%的賠償責任,賠償各項損失64萬元。一審之后,陳冬要求醫院查清小軒的親生父母是誰,以及自己的胚胎到哪里去了,是否有他的孩子在世。但醫院表示無法查清孩子的親生父母,無法知曉他們的胚胎去了哪里。該院生殖中心的主任還表示,人生要豁達,沒必要計較。
王岳介紹,目前相關的流程規范細則比較少,且內容寬泛。但在試管嬰兒胚胎移植過程中,一般有一套操作流程。比如,醫用器材要求是單人單管單器皿,取卵,精液優化處理,胚胎培養,胚胎冷凍和解凍等全流程,必須雙人共同核對,共同簽字,信息核對時,采取人工雙核對,或者芯片標簽掃碼核對,以保障信息唯一性,準確性。
2011年我國正處于人工輔助生殖技術應用發展的初期,確實存在管理制度混亂,違規開展此類技術實踐的情況,流程和監管都沒有太規范。王岳介紹,很長一段時間,此類醫療實踐相關法規僅有2003年的《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》,2013年,2019年,國家原衛生部和現在的國家衛健委,先后補充出臺了相關規定,防范輔助生殖技術應用的風險。
現在不清楚陳冬,王蕾接受的胚胎是怎么移植的。如果確實使用了他人的胚胎,那醫院沒有及時如實告知胚胎培養不良,也未征得當事人同意就使用其他胚胎,就嚴重違反了相關標準要求以及當事人知情同意的倫理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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